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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9-08 04:23 出处:PConline原创 作者:MP5 责任编辑:zhangxingyi

扑朔迷离的50亿造假案

  2010年2月25日,有媒体报道,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(上世纪90年代称谓,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)范德均向四川国税局等部门举报,四川长虹为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,通过代理商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,另外,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,累计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。这就是后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长虹“造假案”。

  从1992年起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四川长虹,为何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?尽管没有确凿证据,但是经济学家郎咸平及民间财务专家申草均在2005年对其提出过质疑,认为其中藏污纳垢,经不住调查,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。在范德均举报到相关部门的案头材料中,有关这一问题的举报又一次赫然在列。该材料称,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,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,共计22.5亿元,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。

2010年四川长虹深陷财务造假门
2010年四川长虹深陷财务造假门

 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,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,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,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。举报材料中称,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,但是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,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,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。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。

  2010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,四川证监局正式受理了范德均的举报,进入非正式调查阶段,监管层根据非正式调查的结论,判断是否进入正式立案稽查阶段。5月21日,四川证监局和绵阳市国税局以复函方式公布了初步调查报告,称未发现长虹涉税违法情况。

  就在证监局回函的前一天,5月20日晚,举报长虹财务造假的范德均,在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吴江市一超市内被几名便衣人士戴上手铐带,他们称是协助四川绵阳警方办案。据范德均妻子张李涛的描述,当天晚上公安向她出示的一份书面材料中表示,范德均被刑拘的原因是多年前在长虹工作期间“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”——而这恰巧是范举报长虹的“第一宗罪”。

2010年四川长虹深陷财务造假门
2010年四川长虹深陷财务造假门

  2011年3月2日,本来是范德均被跨省刑拘10个月之后的公开审理开庭日,但开庭却未能如期而至,开庭时间待定。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  给出的原因是:范德均的辩护人提出尚未进行阅卷,要求推迟开庭日期。不过范德均的辩护律师则称是因为“由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,没有依法及时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,致使辩护人不能在法定时间阅看卷宗材料”。

  不管怎么样,四川长虹50亿元造假案是否存在,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,笔者无意评论谁是谁非,笔者只是从一个旁观者的心态看待这件事,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,这都将给长虹的形象、长虹的经营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影响。>>

  注:本文所列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,不代表PConline太平洋电脑网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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